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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建設工程勞保費用計算規定的說明
瀏覽次數:1080各有關單位:
為配套廣東省建設廳 2001 年以來頒發的建筑、市政、安裝、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的執行,有關我市建設工程勞保費用的計算辦法,在市沒有頒發新的計算規定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說明如下:
一、我市仍執行《汕頭市區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暫行規定》(汕府〔 2000 〕 123 號)的有關規定,廣東省綜合定額中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按我市規定執行。
二、各專業定額的建設工程勞保費率為:
建筑工程(含建筑及裝飾裝修同時承包的工程): 3.18 %
單獨承包的裝飾裝修工程: 1.27 %
市政道路、橋涵工程、路燈工程: 3.08 %
市政給水工程: 2.46 %
市政排水設施工程: 4.75 %
園林建筑工程: 2.54 %
園林綠化工程: 1.27 %
安裝工程: 1.66 %
修繕工程: 2.96 %
拆卸工程: 1.78 %
水工工程: 2.16 %
三、我市社會勞保費用以稅前工程造價為計算基數,按以上標準計算,作為稅前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