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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對廣東有色工程勘察設計院違法勘察行為的情況通報汕府建[2004] 32號
瀏覽次數:1184各區縣建設局,高新區、保稅區建設局,各勘察設計、開發企業:
2004 年 1 月,我局在受理汕頭市金園區佳誠日用品有限公司申報的由廣東有色工程勘察設計院承擔勘察的金園工業城 16-2-3 片區廠房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審查業務時發現,該項目勘察成果報告簽署的報告編寫人為李少彬。經核實,李少彬是汕頭市粵東工程勘察院在職的工程師。這種允許其他單位人員以本單位名義在勘察成果報告上簽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93 號)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65 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已于 2004 年 1 月 19 日 責令該院停止違法行為,落實整改措施,并將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及整改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我局,及時對該行為進行制止,防止產生更加嚴重的不良影響。現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廣東有色工程勘察設計院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并將視其今后整改情況再行處理。
希望全市各勘察設計企業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切實依法加強企業內部的質量、技術和經營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汕頭市建設局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