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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執行2006年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有關問題的通知
瀏覽次數:7387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執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建設工程計價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執行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工程,除我市另有規定外,應執行該計價依據的相關規定。
二、社會保險費,在我市沒有新規定之前,仍按“汕府[2000]123號文”規定執行。各專業定額工程社會保險費費率分別為:建筑工程(含建筑及裝飾裝修同時承包的工程):3.18%;單獨承包裝飾裝修工程:1.27%;市政道路、橋涵、路燈工程:3.08%;市政給水工程:2.46%;市政排水設施工程:4.75%;園林建筑工程:2.54%;園林綠化工程:1.27%;安裝工程:1.66%。社會保險費計費基礎為稅前工程造價。
三、防洪工程維護費改為堤圍防護費,費率按0.1%計算。
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按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相關規定計算。
五、工程排污費(含施工噪音排污費)按省造價總站“粵建造發[2006]003號文”規定計算。
六、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根據實際從事工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發生簽認計算。
各單位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