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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省人口計生委等九部門轉發國家人口計生委等九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人口計生委[2004]6號
瀏覽次數:2040各地級以上市人口計生局(辦)、綜治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保局、建設局、房地產局、衛生局、工商局:
現將人口計生委、綜治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國人口發[2003]61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人口計生委兼職委員單位的有關部門和各市人口計生局(辦)兼職單位的有關部門在貫徹《意見》的同時,要結合《廣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粵府辦[2000]93號)規定的計劃生育職責分工要求,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廣東省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建設廳
廣東省衛生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
國人口發[2003]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口計生委、綜治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委)、衛生廳(局)、工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生委、綜治委、公安局、民政局、財務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衛生局、工商局:
為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創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機制,改進和完善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綜合決策
人口大流動,是社會發展進步的特征之一,也是現代化和工業化的必然趨勢。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不僅對新時期穩定我國低生育水平,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而且對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堅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辦法》規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原則,加強管理,搞好服務,正確引導,增強親和力。
各部門要樹立依法維權、優質服務意識,切實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要樹立職責法定、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履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樹立綜合決策、綜合治理意識,堅持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參與、屬地管理、優質服務的工作機制。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制度與相關部門的改革舉措結合起來,加大綜合改革力度,實現管理和服務工作機制的創新。
各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機制;完善各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制度。各部門在出臺有關改革新政策時,要加強政策協調,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制度和原則,又要妥善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存在的新矛盾、新問題;整合管理資源,暢通信息渠道,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各部門要指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配合政府做好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計劃生育工作,積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自覺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告相關信息,并配合做好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創新管理服務機制
各部門要從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大局出發,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ㄒ唬┱J真落實《辦法》規定的“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原則,積極推行屬地管理和服務。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納入綜治領導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部門要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作為流動人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日常工作范圍,實行部門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列入本部門崗位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部門間要建立經常聯系、協調制度,按照便民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可采取聯合辦公、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對外辦公。
?。ǘ└鞑块T的改革新舉措要與《辦法》規定的基本管理原則、制度相銜接,積極探索工作機制創新。要結合本部門實際,在開展各種法制教育中,將學習宣傳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列入宣傳教育計劃;發揮各有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監督的優勢,提高規范化管理服務水平。
?。ㄈ┘訌姵鞘猩鐓^流動人口管理隊伍建設,切實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社區管理之中。對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實行統一管理,依托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逐步建立政府指導、社會參與、部門配合、屬地管理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在城市街道、社區組建基層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時,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職責,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ㄋ模┩晟破髽I、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整合各種管理資源,運用政府及公安、衛生、工商、計生等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資源互助,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ㄎ澹┣袑嵓訌姇鹤艨诘怯?、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各項基礎工作,全面掌握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明確規定房屋出租戶有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與其建立相關的協議管理制度,并配合有關部門或社區查驗育齡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及時向社區反饋有關信息。
?。┮揽炕鶎狱h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團組織,充分調動社區資源,積極支持在流動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單位建立流動人口黨支部、計劃生育協會等組織,鼓勵流動人口參加計劃生育協會等志愿者組織,增強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維護合法權益
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切實將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不斷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技術、生殖保健服務的需求作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質量標準。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管理服務功能,使育齡流動人口普遍獲得人口知識、計劃生育科學知識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城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要密切配合,保證已婚育齡人口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本著節約成本、講究實效的原則,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信息系統,提高服務質量。要充分發揮社區優勢和職業中介組織的服務功能。要在就醫、就業和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對流動人口中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優待。要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檢查、監督,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有關規定,兌現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惠政策。
嚴格執行有關行政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為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加價收費,切實加強檢查、監督,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向流動人口亂收費的現象。
四、統籌安排,提供保障,滿足管理和服務需求
要高度重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問題。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經費保障機制,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需求,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確保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嚴格貫徹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所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經費,應計入現居住地戶籍人口經費需求總額,由現居住地財政一并予以安排。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建設部
衛生部
國家工商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