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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的通知汕安監[2006]001號
瀏覽次數:2468各安監分站,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切實加強對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安全管理,促進井字架使用安全,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東省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市目前實際,決定加強以下幾方面管理工作:
一、各樓層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防護門,防護門應采用上下推拉形式,具備聯鎖裝置。即防護門無關閉時吊籃不能運行,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二、首層防護門應與吊籃聯鎖,即吊籃向上運行時防護門自動關閉,吊籃向下運行至地面時防護門自動打開。
三、吊籃運行時,吊籃安全門應能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掉落。吊籃安全門宜與安全停靠裝置形成聯動,即吊籃運行到位打開吊籃安全門時,安全停靠裝置能同時彈出,關閉吊籃安全門時,安全停靠裝置能同時收回。
四、自九月一日起我市所有新搭設井字架必須具備上述安全防護裝置,否則檢測機構不予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安全監督機構、項目監理單位發現井字架不具備上述裝置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安全監督機構對不具備上述安全防護裝置的井字架不予發放使用登記標志。
汕頭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