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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組織開展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06]140號
瀏覽次數:2692各區縣建設局,市直(含外來)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建設部《關于組織開展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的通知》(建市函[2006]361號)和省建設廳的要求,為及時查清和掌握我市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我局將在本市組織開展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調查范圍
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施工的合同額在100萬元及以上,且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竣工的工程項目。
二、統計上報時間
2007年1月4—5日。
三、統計上報方式
本次統計上報按網上上報和書面上報兩種方式進行
(一)書面上報。各區、縣建設局和市直各建筑業企業應如實填寫《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表》(附件1),《調查表》需經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蓋章確認,各區、縣建設局屬下企業填寫的《調查表》由各區、縣建設局進行審核認定匯總并加蓋公章后,統一送市建設局清欠辦進行初審認定,經市建設局清欠辦初審認定后再報省建設廳清欠辦,由省建設廳清欠辦進行終審認定。
(二)網上上報。各區、縣建設局和市直各建筑業企業憑已填寫的《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表》,和企業 “資質身份認證鎖”,于2007年1月4—5日送市建設局清欠辦(市建設局1506房)進行初審認定,對符合條件的,由我局統一上網填報并加具認定意見。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統計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區、縣建設局和市直建筑業企業要做好組織督導工作,明確責任,落實到人,要指定專人負責此次調查統計的認定和報送工作。
(二)本次統計調查按工程項目填報,各區、縣建設局和市直建筑業企業,要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及指標解釋》(附件2),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報。若出現瞞報、漏報、虛報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依據《統計法》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進行通報,計入誠信檔案。
(三)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進行。市建設局清欠辦聯系電話:8572051。
附件:1.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表
2.填表說明及指標解釋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