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建設局,中心城區各燃氣企業:
我局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核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將至,為維護燃氣經營市場的穩定,經研究,決定延長原經我局核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08年3月31日止。請各區縣建設局和中心城區各燃氣企業于2007年1月15日前帶《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到市建設局綜合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