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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召開"汕頭市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26號
瀏覽次數:1171各區縣建設局,北山灣管委會、 礐 石風景區管理局、市舊城辦、省二建公司,局直屬各企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市第九次黨代會和 2007 年全市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我局決定于 4 月中旬召開“汕頭市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一)對汕頭市建設系統 2001-2006 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二)對汕頭市建設系統 2001-2006 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三)對汕頭市建設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會議地點
市建設局大樓 20 樓會議廳。
三、會議時間
暫定 20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 00 — 11 : 30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參加會議的對象
(一)各區縣建設局主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及負責相關具體工作的科(股)室負責人各一名。
(二)市建設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含市舊城辦)全體工作人員。
(三)北山灣管委會、石風景區管理局、市測試院和省二建公司、新紀元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建融房地產公司主管法制工作的一名領導。
五、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申報與評定
(一) 2001-2006 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以建設系統“四五”普法檢查驗收的評分結果進行評定,確定石風景區管理局、龍湖區建設局、澄海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設職業學校、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省二建公司等 7 個單位為本次表彰的先進集體。
(二)先進個人的名額暫定 8 人,擬分配市建設局辦公室、人事科、法制科和金平區建設局、濠江區建設局、潮陽區建設局、潮南區建設局、南澳縣建設局各一人(局歸口、直屬事業單位和已確定為先進集體的單位,不再申報先進個人)。上述單位請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前 填妥先進個人申報表并送交市建設局法制科(法制科聯系電話: 8568419 ,聯系人:徐林),然后再由市建設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
附件:汕頭市建設系統 2001-2006 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