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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建筑工地文明衛生專項檢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31號
瀏覽次數:3265各區建設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推動建筑工地文明衛生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我市2007年6月底前達到國家衛生城市復審要求,順利通過全國愛衛辦復審,我局決定開展建筑工地文明衛生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汕頭市建筑工地創衛整改達標和長效管理工作方案》(汕府建〔2007〕41號)傳達貫徹情況;
(二)施工場地圍墻設置、物料堆放、建筑垃圾管理情況;
(三)車輛沖洗設施和運輸車輛衛生管理情況;
(四)職工臨時生活設施衛生管理情況;
(五)除四害工作開展情況。
二、檢查時間、步驟
(一)4月1日至4月10日,各施工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監理企業同步進行檢查并督促整改;
(二)4月10日至4月15日,各項目安監機構開展地毯式檢查;
(三)4月15日至4月20日,我局組織全市性巡查,抽查前兩個階段工作的開展情況,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存在問題較大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三、 工作要求
(一)對檢查工作不扎實,工地文明衛生狀況不符合要求的,監理企業和安監機構要按各自職責,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扣分處理;對臟、亂、差嚴重的工地要進行停工整頓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汕頭建設網”上曝光。
(二)要將這次檢查和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結合起來,各安監站要依據《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建筑工地檢查標準》以及有關文明衛生施工標準,對各建設工程實施全過程衛生監督。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條件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檢查建筑工地圍墻等臨時設施是否按要求搭設,廚房、宿舍、廁所及施工場地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對達不到文明衛生要求的堅決不予同意開工。開展安全評價時要認真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評分,衛生部分不合格的要視為該次安全評價不合格。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