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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汕頭市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續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66號
瀏覽次數:5520各區縣建設局,中心城區各燃氣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燃氣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決定集中一段時間,統一受理燃氣企業申報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范圍
凡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需要延續有效期的燃氣站點,包括儲配站、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以及燃氣銷售點。
二、審核內容
(一)儲存、輸配、充裝設施還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二)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三)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是否取得相應資格;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工作分工
(一)市建設局負責全市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續的審核指導工作,并直接受理中心城區的燃氣儲配站、氣化站、管道供氣瓶組間的經營許可延續工作。
(二)金平、龍湖、濠江區建設局負責轄區內瓶裝供應站、燃氣銷售點的經營許可延續初審工作,報市建設局審核。
(三)澄海、潮陽、潮南區及南澳縣建設局負責轄區內燃氣儲配站和氣化站的經營許可延續初審工作,報市建設局審核;并負責轄區內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燃氣銷售點的經營許可延續工作。
(四)市燃氣協會協助市建設局做好全市燃氣站點的經營許可延續工作。
四、須報送資料
(一)儲配站、氣化站須報送的資料:
1、《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續申報表》;
2、《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安全評估報告》中的“安全評估結論”復印件;
5、取得專業培訓的人員名單一覽表;
6、安全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7、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以及聘書復印件;
8、2007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以上提供的資料各一份,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二)中心城區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以及燃氣銷售點須報送的資料:
1、《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期申報表》;
2、《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安全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5、取得專業培訓的人員名單一覽表。
以上提供的資料各一份,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五、時間安排
(一)全市的儲配站、氣化站以及中心城區的管道供氣瓶組間許可延續時間安排:澄海、潮陽、潮南區及南澳縣建設局與中心城區各燃氣企業須于2008年1月10日前,將儲配站、氣化站、管道供氣瓶組間延續申報資料報市建設局19樓1906室,市建設局將于2008年1月底以前完成許可延續審核工作。
(二)中心城區的瓶裝供應站、燃氣銷售點許可延續時間安排:中心城區各瓶裝燃氣企業應以企業為單位,將所屬的瓶裝供應站、燃氣銷售點申報資料匯總后于2008年2月25日前報各區建設局;經初審后,各區建設局于2008年3月5日前將申報資料報市建設局19樓1906室,市建設局將于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許可延續審核工作。
(三)《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期申報表》可自行復印或直接在汕頭建設網下載。
(四)市建設局組織現場審(抽)查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建設局要認真組織,嚴格把好許可延續審核關;
(二)各燃氣企業及燃氣站點要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如實按時上報相關資料;
(三)各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申報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彭蘭階、林楚文;聯系電話:8572046、8553243。
附件: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延續申報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