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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取消由“廣東省建設廳監制”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20號
瀏覽次數:4551各區縣建設局,高新區、保稅區建設局,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取消由“廣東省建設廳監制”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通知》(粵建設函[2008]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廣東省建設廳監制”的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自行作廢,企業應依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刻制出圖專用章。
二、為方便企業,我局委托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協會統一為企業辦理專用章刻制事宜。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于2月27日前持以下資料到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協會(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建設局大樓17樓1705室,聯系電話:8572029)辦理專用章刻制手續:
(一)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 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具有多項資質或資格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可分別刻制各項資質或資格的專用章。新啟用的專用章實行有效期制度,其有效期限應當與資質證書(或認定書)的有效期限一致。
四、每項資質或資格原則上只能刻制一枚專用章。企業若因業務需要需刻制多枚專用章,或因損壞需重新刻制專用章的,應向市建設局設計城建科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刻制。
五、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領取新專用章時,需提交《廣東省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或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用章備案表》(附件二),報市建設局設計城建科備案。未報備案的,其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用章視為無效。
六、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沒有啟用新的出圖專用章的勘察設計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審查。
七、原出圖專用章在新專用章領取時一并收回。
附件二: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
或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用章備案表
單位蓋章: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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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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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或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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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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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或 認定書編號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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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圖專用章或審查專用章印鑒 | |||||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