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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的通知汕府建[2008]72號
瀏覽次數:3181各區縣建設局,各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的通知》(粵建管字[2008] 4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省建設廳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的通知(粵建管字[2008] 41號)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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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建設局,各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的通知》(粵建管字[2008] 4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省建設廳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窯水泥的通知(粵建管字[2008] 41號)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