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建設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
現將省建設廳、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粵建安字)〔2009〕2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粵建安字〔2009〕20號)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