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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對汕頭市順泰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不予換發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決定汕府建[2009]94號
瀏覽次數:18465根據《行政許可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國家建設部令第77號)及《廣東省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于2008年9月組織對全市(不含南澳縣)三級及三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經審查,汕頭市順泰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0家企業不符合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換證條件,我局作出“不予換證”的處理意見,并于2009年1月10日在《汕頭日報》和“汕頭建設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下列29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提出異議和主張陳述權利。現對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作出不予換發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決定,原資質證書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作廢。不予換證的29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如下:
1、汕頭市順泰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2、汕頭市旅游房地產總公司
3、汕頭航空房地產開發公司
4、汕頭經濟特區大發房地產公司
5、汕頭經濟特區航空建設開發公司
6、汕頭牛田洋建筑有限公司
7、汕頭市中港住宅開發有限公司
8、汕頭市春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9、汕頭市龍輝投資有限公司
10、汕頭經濟特區華乾工業園有限公司
11、汕頭永隆廠房開發有限公司
12、汕頭市金泰廠房開發有限公司
13、汕頭市建筑設計院房地產開發公司
14、汕頭經濟特區華星廠房開發有限公司
15、汕頭市經濟特區翼飛廠房開發有限公司
16、汕頭經濟特區和發廠房開發有限公司
17、汕頭市利華舊城區改建有限公司
18、汕頭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19、汕頭經濟特區國豐房產發展有限公司
20、汕頭市新力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21、廣東興業建設有限公司
22、汕頭市升平區鮀浦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23、汕頭市宏安房地產公司
24、汕頭市建華建筑房地產開發公司
25、汕頭市鴻達建筑有限公司
26、汕頭經濟特區永利達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27、汕頭市澄海區溪南房地產開發公司
28、汕頭市宏財房地產開發公司潮陽分公司
29、汕頭市錦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