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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2004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和2005年定期報表的通知
汕府建〔2004〕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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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建設局,三級以上建筑業企業:
建設部和建設廳已對2004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和2005年建筑業定期報表制度作了布置,為貫徹落實建設部和省建設廳報表制度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2004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和2005年建筑業定期報表統計范圍
具有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的獨立核算的建筑業企業和資質等級為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建筑勞務企業均應按要求報送《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里面所要求的建筑業統計報表(見附件)。
二、填報要求
1、統計報表中的各項指標數據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本企業沒有的指標或四舍五入后不夠整數的指標填0;
2、當年沒有工作量的建筑業企業也必須如實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三、上報時間
各種報表的上報時間要嚴格按照《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所規定的上報時間上報。
四、上報方式
各區縣建設局負責匯總下屬企業后再予上報。市直企業直接上報。上報方式可用電子郵件發送到市建設局建管科郵箱,或直接派專人用軟盤或U盤上報。不管企業用何種方式上報,均應書面上報統計報表,報表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各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及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認真審核把好質量關,按時保質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對不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建筑業企業,我局將在汕頭建設網上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屢次批評無效的企業,我局將會同市統計局,根據《統計法》和省人大頒布的《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以上通知,希遵照執行。
附件: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
建設部和建設廳已對2004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和2005年建筑業定期報表制度作了布置,為貫徹落實建設部和省建設廳報表制度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2004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和2005年建筑業定期報表統計范圍
具有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等級的獨立核算的建筑業企業和資質等級為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建筑勞務企業均應按要求報送《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里面所要求的建筑業統計報表(見附件)。
二、填報要求
1、統計報表中的各項指標數據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本企業沒有的指標或四舍五入后不夠整數的指標填0;
2、當年沒有工作量的建筑業企業也必須如實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三、上報時間
各種報表的上報時間要嚴格按照《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所規定的上報時間上報。
四、上報方式
各區縣建設局負責匯總下屬企業后再予上報。市直企業直接上報。上報方式可用電子郵件發送到市建設局建管科郵箱,或直接派專人用軟盤或U盤上報。不管企業用何種方式上報,均應書面上報統計報表,報表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各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及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認真審核把好質量關,按時保質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對不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建筑業企業,我局將在汕頭建設網上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屢次批評無效的企業,我局將會同市統計局,根據《統計法》和省人大頒布的《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以上通知,希遵照執行。
附件:汕頭市建筑業2004年年報與2005年定期報表目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