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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印發汕頭市關于開展治理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9]115號
瀏覽次數:9197根據汕頭市糾風辦、工商局、物價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關于開展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為規范燃氣行業經營行為,維護廣大群眾的消費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我局決定開展治理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行為工作,現將《汕頭市關于開展治理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汕頭市關于開展治理燃氣行業
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方案
根據汕頭市糾風辦、工商局、物價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關于開展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為規范燃氣行業經營行為,維護廣大群眾的消費權益和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創建和諧消費環境的理念,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集中力量開展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問題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和服務欺詐等違法違紀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二、組織領導
成立汕頭市開展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監督和查處工作。由陳淑雄副局長任組長,黃禎岳科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綜合管理科、監察室、法制科派員組成。
三、主要整治任務
強制或變相強制他人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氣灶具;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購買其不必要的商品;限定用戶購買其指定的商品;液化氣使用鋼瓶不作定期檢驗,鋼瓶內殘留雜物過多、短斤少兩。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7月15日—8月)
各單位緊密聯系實際開展自查自糾。糾正違法合同形式,與消費者簽定的格式合同應交市工商局市場合同科備案;糾正價格違法行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或者變相服務并收費、收費不給票據等行為;糾正強制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燃氣行業經營行為長效監管機制;糾正漠視消費者投訴、對投訴推諉、拖延等行為,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明確處理時限、質量要求和相應責任。
各單位須于8月16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送市建設局綜合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2009年9月—10月)
根據自查自糾和案件排查情況,市開展燃氣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存在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督促企業進行整改。配合市糾風辦、工商局、物價局對燃氣行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存在問題不及時查糾整改的企業單位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對嚴重違法案件進行曝光。
(三)健全機制階段(2009年11月)
各級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在前期自查自糾和監管執法的基礎上,把工作的重點放在長效機制的建立上,積極思考和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燃氣行業信用體系,如何運用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手段鞏固治理成效等。深化消費維權體制改革,拓展行業自律維權體系。
(四)驗收檢查總結階段(2009年12月)
迎接市糾風辦、工商局、物價局對燃氣行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要站在實踐科學發展觀、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落實工作責任。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根據職能組織開展治理工作,主動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實推進,全面落實專項治理各項措施,及時處理專項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
(三)完善制度,源頭治理。在糾正和查處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問題的同時,各單位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認真研究提高燃氣行業服務質量的措施,完善燃氣行業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