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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建通[2009]93號
瀏覽次數:7188現將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辦函[2009]30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舊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自2010年4月1日起作廢。已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取得有效期為五年的新版資質證書的工程設計企業本次不需要更換證書。
二、本次換證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工程設計企業更換資質證書,需按省建設廳《關于“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及應用工作的通知》(粵建辦字[2009]38號)要求,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填報企業和人員信息,企業登陸“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填報完成后,打印由該系統生成的申請表,并在網上提出申請。我局及省建設廳在該系統對有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核和核驗工作。
三、換證時間要求。各工程設計企業要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和提出更換新證書的申請,于2009年11月30前將申報材料上報我局設計城建科(聯系電話:88572029;聯系人:沈漢波、張煜)。
四、換證材料要求
(一)工程設計行業部分資質
1、申請報告;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3、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主導專業和非主導專業非注冊主要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7、《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人員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內容包括:繳納社保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帳憑證、或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8、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9、企業的《計劃生育合格書》或企業法人代表的《計劃生育證明書》。
(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1、申請報告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原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須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7、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非注冊主要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并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單位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內容包括:繳納社保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或地稅局出局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9、提供滿足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要求的大型或中型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專項合同主要頁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文件(上述四類材料中的任意一項)復印件;
10、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11、企業的《計劃生育合格書》或企業法人代表的《計劃生育證明書》。
乙級、丙級資質不須提交第9項。
以上復印件須提供原件校核。
除《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外,其他材料裝訂成冊,作為附件。申報工程設計行業部分資質換證的企業,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主導專業和非主導專業非注冊主要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不能和其他附件一起裝訂,應單獨報送。 《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附件一式二份(水利、公路資質另加一份);附件須編制頁碼,每頁加蓋公章。
五、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保證換證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辦函[2009]306號)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