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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嚴禁給過期未檢或報廢鋼瓶充裝燃氣的通知汕府建通[2005]12號
瀏覽次數:960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建設局,中心城區各瓶裝燃氣企業:
我市從2004年6月5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二個多月的燃氣市場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各燃氣企業在整治活動中均能主動配合、自覺遵守和落實整治工作的有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給過期未檢或報廢鋼瓶充氣的違規行為在少數氣站中有所抬頭,擾亂了我市燃氣市場的正常秩序,并帶來了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規范燃氣市場秩序,強化燃氣安全管理,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各燃氣企業不得給過期未檢或報廢鋼瓶充裝燃氣。各燃氣企業應嚴格執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給過期未檢或報廢鋼瓶充裝燃氣。
二、嚴肅查處違法燃氣企業。對違反《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燃氣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