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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印發汕頭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0]16號
瀏覽次數:18872009年12月,東莞、深圳接連發生2起建筑起重機械倒塌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為認真吸取東莞、深圳事故教訓,深入貫徹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粵建質函〔2010〕11號)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汕頭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汕頭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粵建質函〔2010〕1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依據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粵建質〔2009〕1號)。
二、專項整治范圍、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整治范圍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以及與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相關的施工總承包、監理、安裝拆卸、租賃單位。
(二)整治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和準入制度的執行情況
(1)凡未辦理產權備案的塔吊、施工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嚴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裝和使用。對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擅自安裝和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安監機構要書面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依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粵建質〔2009〕1號),對使用、安裝、監理單位進行扣分處罰。
(2)塔吊、施工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的產權單位應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如實記載設備的歷次使用地點和工程名稱、使用時間、運行狀況,做好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和技術改造等記錄。
2、建筑起重機械租賃、裝拆、維護保養合同的管理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或頂升、拆卸)合同必須有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單位必須清晰列出租賃具體內容以及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應有采用原廠標準節、附墻裝置的明確條款。
(3)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或頂升、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裝(或頂升、拆卸)單位必須清晰約定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明確安裝(或頂升、拆卸)作業的具體內容。
(4)在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合同中,應明確由起重機械生產廠家或安裝合同中的專業承包單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專業承包資質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并具體列出維護保養標準。
3、安裝、頂升、拆卸等作業行為的過程監管情況
(1)負責塔吊、施工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安裝或頂升拆卸作業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起重機械安裝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負責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是否屬于安裝(或頂升、拆卸)合同中專業承包單位的合法聘用人員,并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3)專業承包單位是否結合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和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境,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按規定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每次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作業前,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是否依據安裝(或頂升、拆卸)合同,認真審查專業承包單位資質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特種作業資格證等相關資料,并參與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技術交底。
(5)每次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包括加節、附墻)、拆卸作業前,專業承包單位是否結合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境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讓其掌握具體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機械裝拆過程出現險情后一些基本的應急處置措施。
(6)建筑起重機械在鬧市區、交通干線、學校、醫院、居住小區、農貿市場等人員、車輛密集區域,以及高壓線等其它特殊環境安裝、使用時,使用單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懸掛公示牌和警示標志。
(7)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是否制定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傷害的應急救援預案,配置應急救援物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培訓教育,并開展演練。
4、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是否仍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從今年1月20日至3月31日,具體安排如下:
1、1月20日至1月25日,各區縣建設局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1月25日至2月28日,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有關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各區縣建設局和市安監總站要同時收集匯總有關自查自糾情況。
3、2月24日至3月15日,由我局組織全市專項檢查,檢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治。3月20日前后由我局對在本地注冊的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人員進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接受省住建廳對我市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這次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針對本地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落實隱患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專人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對自查自糾不力、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相關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請各區縣建設局和市安監總站于今年3月底前將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我局建管科。工作總結應包括:專項整治實施情況、出動檢查的人數、檢查的建筑起重機械數量、檢查發現的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附工程項目清單)、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人員核查情況、下階段工作意見及建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