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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5]11號
瀏覽次數:942各區縣建設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大對建筑施工安全監管的力度,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粵建管字[2004]179號) 精神,我局決定從2005年3月1日起執行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是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該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是考核各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要通過施工安全巡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促使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常抓不懈和工程監理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二、巡查方式
成立汕頭市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組,將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地區、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業以及安全問題突出的工地列為重點巡查對象,對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工程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不預先通知的檢查。
三、巡查內容
(一)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有關單位解決施工安全中的突出問題,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
(三)企業開展施工安全專項治理的工作情況;
(四)已發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吸取事故教訓,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
四、巡查組的人員組成
巡查組由一名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組成。組長由我局直接任命,組員由列入施工安全巡查專家庫的專家擔任。專家庫專家在安監機構和各區縣建設局挑選,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高度的責任感;
(二)熟悉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三)有豐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善于發現問題。
請市安監總站和各區建設局按上述要求推薦本單位專家人選,按附表填寫后于2005年2月25日前報我局建管科。
五、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一)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應填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同時通知項目安監機構跟蹤落實;對情況特殊,不能直接處理的,應通知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各區縣建設局處理完畢后將結果上報我局);對于隨時可能出現危險的重大安全隱患,巡查組應立即向施工企業發出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同時抄送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我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在巡查中如發現單位或個人有不良行為,應對照有關規定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處罰;對于安全問題突出、不認真整改的建筑施工企業,除作出行政處罰外,由我局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的重要資料。
(三)巡查組應就巡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突出問題和需要及早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向我局提交專題報告。
附件: 《汕頭市施工安全巡查專家庫專家推薦表》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