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的通知汕建協字[2010]2號
瀏覽次數:2103根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精神和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本會受理汕頭市行政區以內注冊登記的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申請,現就開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一年;
(二)有專門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實際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100%;
(四)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
(五)同意由公示監督機關將本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或銷售額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臺公示。
二、申請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一)《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
(二)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蓋公章的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
(四)已參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講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原件;
(五)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二)、(三)、(五)附件資料一式二份。
三、活動安排
(一)申請公示的企業請于2010年3月31日前登錄守重公示平臺,填報企業公示申請(先保存暫不申報),并下載打印《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草稿一份)(“網上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1)。
(二)2010年4月1日至15日,我會將陪同汕頭市工商局對申請公示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公示條件的企業須于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下載打印《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逾期無法進入“公示系統”)。
(三)2010年4月16日至23日(星期六、日除外),申請公示的企業將《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連同相關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送我會,并繳交牌匾、證書、公告等費用850元(代收)。
(四)根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通過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于10月31日前將本企業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簽約履約數據錄入守重公示平臺,不按時錄入數據的企業,取消其次年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企業關注廣東省紅盾信息網及守重公示平臺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有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將通過這兩個網站進行發布,不再另發信函通知。
(二)請申請企業通過省工商局紅盾網登錄“守重公示平臺” 網址:www.gdgs.gov.cn。
(三)申請企業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情況,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騙取“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撤銷其稱號,并在媒體曝光。
聯系人:楊俊亮、杜海榮,聯系電話:88561829,傳真電話:88542044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