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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執行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有關事項的通知
汕府建[2010]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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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執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工程或非招標未簽定合同的工程,均應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年4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合同的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價,沒有約定的仍按原計價辦法執行,不得調整。
二、人工工資單價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生產工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內容。
我市自4月1日起執行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人工動態工資,單價為:59元/工日(單獨承包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其人工動態工資單價上浮20%)。今后的人工動態工資單價按《汕頭工程造價管理》公布的價格進行調整。
三、機械臺班費按2010年《廣東省建設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執行,其中機械臺班內的人工、燃料動力費按實調整計算。
四、管理費全省按城市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汕頭市按三類地區類別計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包含按子目計算和按系數計算兩方面內容,按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相關規定計算。其費用應在工程造價中單獨列項,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六、規費按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三項之和為基數,費率分別為:
(一)工程排污費和施工噪音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已隨自來水費一并征收,其他費用按實發生計算。
(二)防洪工程維護費即為堤圍防護費。根據《汕頭市堤圍防護費征收辦法》(汕府[2002]121號)規定,費率按0.1%計算。
(三)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按汕頭市建設局《關于實施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6]62號)文規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險費率按建筑面積0.9元/m2、市政等工程的保險費率按工程造價8元/萬元計算。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