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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汕建價通[2010]2號
瀏覽次數:1845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工作,現將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建造發[2010]003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暫行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我站《關于印發〈汕頭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解釋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汕建價[2008]4號)同時停止使用。
二、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工作。
三、各單位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站反映。
附件: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用解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