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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召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宣貫會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70號
瀏覽次數:1196各區縣建設局,各燃氣企業,市燃氣協會: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于2010年6月2日經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為宣傳貫徹新條例,推動我市燃氣事業發展,我局決定召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宣貫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宣貫《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二、會議時間:9月27日下午3時;
三、會議地點:市住建局20樓會議室(汕頭市中山路213號);
四、參加會議人員:
1、各區縣建設局燃氣管理的分管領導及業務股長各1名;
2、全市各燃氣企業負責人;
3、本局法制科、建管科、市政科等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
4、市燃氣協會有關人員及專家庫成員;
5、邀請市燃氣管理相關部門參加。
請上述參會人員依時參加,各區屬燃氣企業由區建設局負責通知,市燃氣協會專家庫成員由市燃氣協會負責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