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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2011年汕頭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87號
瀏覽次數:1857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監總站:
現將《 2011 年汕頭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 年汕頭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施工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 2011 ] 19 號)以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安委辦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決定在鞏固 2010 年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礎上, 2011 年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以預防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兩類事故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并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通過繼續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逐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 2011 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一是全市 2011 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確保不突破省住建廳下達的控制指標;二是全力遏制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整治范圍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鄉結合部和開發園(區)建設工程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專項整治內容
1 、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 〕 23 號)的工作情況,重點檢查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企業和項目領導現場帶班等制度情況。
2 、預防施工坍塌的重點內容
一是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等文件情況;
二是深基坑、高支模、高層外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條件進行編制,方案的論證、審批、組織施工等各環節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到位;
三是對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加強對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臨邊防護等施工環節的管理;
四是對高支模工程,搭設高支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具有針對性,搭設、驗收、使用等環節是否進行檢查,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
五是對高層外腳手架工程,搭設腳手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架子工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具有針對性,搭設、安全防護是否滿足有關要求;
六是對建筑起重機械,負責安裝拆卸業務的企業是否具有專業承包資質,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司索、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設備的產權備案、安裝、頂升、拆卸、檢測、驗收、使用和維護保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 、預防高處墜落的重點內容
一是通過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建筑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二是使用合格的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
三是確保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等施工部位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的要求進行防護;
四是高支模、高層外墻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拆除過程的安全防護條件是否滿足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四、專項整治時間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 5 月 10 日前。為加強領導,確保實現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目標,我局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局領導任組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科、市安監總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和指導。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對整治工作進行部署。
建筑施工企業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根據本企業實際,研究制定以預防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具體措施,強化對在外分支機構及其承接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強檢查督促,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本企業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
(二)自查自糾階段: 8 月中旬之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跨地區經營建筑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及其承建工程根據今年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是示范樣板引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選定 1 至 2 個在建工程作為本地區專項整治示范樣板工地,組織企業參觀學習。二是開展自查自糾。各建筑施工、監理企業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以及預防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的有關管理規定、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一查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各施工項目部的落實情況;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外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是否按方案組織實施和驗收;三查“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及建筑起重機械等易發生高處墜落的部位安全防護情況;四查對施工作業人員是否開展了以預防高處墜落和施工坍塌為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五查施工坍塌和高處墜落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演練情況。三是狠抓安全隱患整改。建筑施工、監理企業根據專項整治的要求,針對自查自糾工作中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企業實際,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落實整改, 并將本企業的自查自糾情況于 8 月 15 日之前上報工程的安全監督機構。
(三)監督檢查階段:從 8 月中旬至 10 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前一階段建筑施工、監理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對重點企業和重點施工環節進行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本地區重大安全隱患建檔登記、監控和公示等制度,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必須一查到底,專人跟蹤落實整改。各地要切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進行量化扣分,并錄入全省聯網的信息管理系統。我局將根據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四)工作總結階段: 10 月 31 日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施工坍塌、高處墜落事故與 2010 年同期情況進行對比,評估專項整治的實際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市安監總站要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分別于 5 月 13 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 8 月底前將各有關工程建設責任主體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匯總, 10 月底前將監督檢查工作匯總, 11 月 3 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我局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