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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高溫及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152號
瀏覽次數:2031各區縣住建局,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
目前,我市已進入高溫及臺風季節,災害性天氣頻繁。為切實做好高溫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保障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高溫時期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高溫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的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積極主動做好各項防高溫、防臺風等災害性天氣的準備工作。
(二)各單位必須完善、落實高溫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對一線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要組織專業人員深入各施工現場檢查、指導防高溫、防臺風等災害性天氣的工作,并強化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狠抓各項措施的執行和落實,防止高溫、臺風和暴雨引發的各類事故。同時,要及時掌握高溫和災害性天氣預報,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務早安排,確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防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一)臺風、暴雨前后,各施工企業、項目部要對工地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懸掛物的拉結點、緊固點,塔機錨固和限位裝置,圍墻、基坑溝槽支護狀況,高壓線防護架、基坑支護等危險部位,臨時用電線路、電箱等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保證完好有效。要對施工現場的宿舍、辦公室用房、倉庫、食堂、圍墻等臨時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臨時用房,對存在隱患的,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該加固的要進行加固,對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要及時撤離人員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臺風來臨前,所有臨時用房內的人員必須撤離;在險情或自然災害結束后,必須對施工現場各個環節、部位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經建設、監理企業復查簽字后方可復工。
(二)臺風暴雨影響期間,一律停止施工作業,現場質安人員要嚴密監控工地圍墻、基坑支護、現場排水、起重機械設備等安全狀況,防止發生圍墻倒塌、基坑坍塌、設備傾覆、觸電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現場大面積積水,發現重大險情,立即報告處理。
(三)對正處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護欄桿必須堅實可靠,要及時疏通工地排水系統,必要時應增加排水設施,保證水流暢通。要特別注意土體的穩定性,發現土體裂縫及坍塌預兆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四)要特別加強對施工現場電工的工作責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嚴禁電工自身違章作業。在宿舍、臨時用房內以臨時照明線等為檢查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的,必須立即整改。
(五)做好雷雨多發季節的現場防雷擊工作,特別是在周圍沒有高大建筑物的區域內施工時,必須安裝可靠的防雷裝置,外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和工程項目必須按規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機械和照明裝置應做好保護接零。雷電發生時,嚴禁攜帶金屬物體在露天行走,嚴禁靠近電器設備,嚴禁人員停留空曠地帶、電線桿和高壓電線下。
三、堅持以人為本,落實防暑降溫工作
(一)要嚴格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在高溫期間停止施工作業或減少施工作業時間。
(二)做好培訓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了解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常識,學習并掌握有關事故預防和救援知識,在施工組織中認真貫徹執行。
(三)作業人員宿舍要保證良好的通風條件,各施工現場都要配備足夠的飲用水以及為作業人員準備一定的綠豆湯、含鹽清涼飲料等,發放清涼油、仁丹、風油精等預防中暑的藥品。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盡量減少高空和深基坑作業,對年紀大、身體素質差、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
(四)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工地食堂、食品和飲用水的衛生管理,保證飲食衛生,避免引發中毒事件。
四、落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各施工企業要健全完善相應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搶險救災隊伍和物資,抓緊做好應急救援的動員和準備工作。
(二)對已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要進行一次組織演練并予以完善和補充,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一旦發生險情,要立即啟動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加強應急值守和報告制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及時掌握所屬工地情況,特別要加強臺風暴雨期間值班工作,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履行值班的職責。
五、落實專項檢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一)各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檢查制度,做好日常檢查工作,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企業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在加強日常檢查的基礎上,加大對安全管理薄弱的項目部和對重點、重大、沿街工程以及專業性較強的工程的檢查力度,提高檢查頻率,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并按規定復查。
(二)各監理企業和項目監理部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監理,切實履行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要認真督促施工企業、項目部做好高溫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施工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責令施工企業整改,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施工企業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建設單位應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業做好高溫和臺風等災害性天氣期間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四)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認真履行職責,突出重點,提高監管工作效能;對安全工作滯后、基礎薄弱、事故頻發的企業,規模較大、施工難度高和社會關注較多的工程項目,要作為監管重點,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督促施工企業限期整改。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