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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11]169號
瀏覽次數:1390各區縣住建局,各安監站,各建筑、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鞏固創衛成果,營造整潔優美、和諧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市政府的有關通知精神,現就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明施工管理的重點內容
(一)保持運輸車輛整潔,不污染城市道路。各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預制構件廠的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所有上路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運輸過程出現撒、漏現象。
(二)嚴密設置工地圍墻,實行封閉式施工。工地四周要連續設置圍墻,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市區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要加強日常維護,保持圍墻穩固整潔。
(三)加強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防止粉塵污染。對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要實行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工地地面要進行硬化處理。
(四)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確保工地環境衛生。
二、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
各安監站要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自即日起至中秋節前后要加大巡查頻率,及時全面掌握文明施工動態,對存在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并跟蹤落實,對經復查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對施工企業、項目建造師、項目總監進行扣分。具體扣分標準是:施工企業 5 分(條文代碼 SQ5-4 )、項目建造師 5 分(條文代碼 X5-3 )、項目總監 3 分(條文代碼 Z3-7 )。
我局將組織督查,對整治工作不落實的企業和監督不到位的部門要進行通報處理,對受到有關部門扣分或通報批評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我局成立文明施工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由楊 鮀 生同志任組長,局質安科、市安監總站有關領導為成員。各區縣住建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切實加強轄區內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