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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府建[2011]188號
瀏覽次數:1183各施工圖審查機構:
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省住建廳 《關于印發〈 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的通知》(粵建設字〔2008〕24號)等規定,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管理,規范審查程序,現就 加 強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管理 的有關 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在施工圖程序性審查環節須增加提供的資料
1、 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及 招標核準文件 。
2、在項目 招標核準文件中,勘察和設計核準為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的,須提供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備案文件收訖回執》和中標通知書;對沒有中標通知書的,須提供由發改部門核準勘察設計不采用招標方式的重新核準意見。
3、 項目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須提供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項目初步設計批復。
4、 由外地勘察設計企業承接工程勘察設計的,須提供由市住建局核發的《關于同意工程勘察設計備案登記的通知》。
原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不變。
二、對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在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進行嚴格把關
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的規定,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在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承攬業務進行嚴格把關,特別對建設工程勘察業務的承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要求承接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勘察業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