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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舉辦我市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班的通知汕建協字[2011]32號
瀏覽次數:2341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精神,根據省建筑業協會《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我會與市建設職業技術學校聯合,擬定于今年11月中旬舉辦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班(建筑工程、公路與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申請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已取得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者;或者市建筑業協會備案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管理手冊者;
2、原已取得地級以上市有資格培訓機構頒發的《三級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者;
3、原已取得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未考取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在地級以上市有備案者。
二、培訓內容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為:《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相關法規知識》;
專業科目為:建筑工程、公路與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園林工程等五個專業。
此次開班專業為建筑工程、公路與市政公用工程,其余專業將根據報名情況另行安排。
三、培訓方式、時間及地點
培訓采取集中授課方式,共60學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發放《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證書編號實行全省統一編號管理,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按照《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證書管理規定》進行統一制作、統一發放、統一管理。
培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收費標準: 640元/人(含培訓教材和補充資料費)。
五、提交資料
申請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的人員,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報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2、《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2);
3、《項目經理資質證書》,《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或市建筑業協會備案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管理手冊及復印件各一份;
4、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5、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三張;
6、專業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
7、健康證明;
8、近三年工作業績證明。
參培人員報名時以企業為單位。請各有關企業填寫《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報名表》(附件1,含電子文檔),連同參培人員資料在報名時一并提交我會。
六、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
2、報名地點:汕頭市建筑業協會(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901室)。
本次培訓以自愿為原則。由于培訓對象要求低于“粵建市[2010]26號文”第三條聘任小型項目負責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一是沒有要求提供近三年內工作業績量化指標;二是沒有要求培訓者要有助理工程師職稱;三是沒有要求培訓者要專業對應;四是沒有限制培訓者的最大年齡,因此請各有關企業嚴格按照省住建廳粵建市[2010]26號文(附件3)和《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附件4)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培訓;建議本市駐廣州、深圳等地企業的從業人員就近報名參加培訓。
附件:
1、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報名表 2、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申請表 3、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 4、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
聯系人:陳小楠、楊俊亮
聯系電話:88561829、88572007
電子郵箱: jzyxh@stjs.gov.cn
汕頭市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