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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建筑業協會關于受理2012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的通知汕建協字[2012]02號
瀏覽次數:1493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建筑業協會《關于受理2012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的通知》(粵建協[2012]6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將有關申報資料于2012年4月10日前送達市建筑業協會,以便匯總報送省建筑業協會。
汕頭市建筑業協會地址:汕頭市中山路建設大樓213號1901室
聯系人:楊俊亮 聯系電話:88561829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關于受理2012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的通知
粵建協〔2012〕6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企業增強質量意識,引導企業通過創優活動強化質量管理,樹立企業品牌,提升市場競爭力,不斷提高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我協會擬定于5月中旬開展2012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評審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本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按照《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評選辦法》(修訂)(粵建協字[2008]20號)的規定條件進行,并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不包括市政工程)均可申報,但下列工程不得申報:
(一)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工程;
(二)將工程整體轉包、違法分包,或將主體工程轉包的;
(三)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工程;
(四)2007年10月1日后進行施工的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不達標的及不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的工程;
(五)施工期間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裝修的面積占總面積25%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國家技術標準在廣東省境內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農民工工資仍未解決的工程;
(十一)未執行《廣東省建筑工程質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條》,有投訴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術資料未采用現行的《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難以核查工程質量管理過程的工程。
二、申報時間
發文之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
三、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獨立裝訂,申報工程應填寫工程全稱,其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的全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凡復印件材料,需蓋法人單位公章,地方協會查核蓋章,須編制目錄,用A4紙裝訂成冊:
1.承建及參建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2.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證書)、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申報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承建單位在冊人員,并與施工許可證注明的人員相符,若項目負責人變更,需要提供變更的有效證明;
3.立項報告及批復;
4.中標通知書;
5.施工合同(含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監理合同;
6.施工許可證;
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8.《建筑節能驗收意見書》(2007年10月1日后開工項目);
9.《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0.《規劃驗收報告》;
11.環保驗收文件;
12.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驗收備案文件;
1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14.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承建單位無拖欠勞工工資和分包單位工程款的證明材料;
15.其它資料,如獲獎證書等。若曾獲廣東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該項獲獎證書。
16.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8張(彩色打印件)。
以上第(一)、(二)條所需提供的資料均需掃描刻錄光碟。
四、申報要求
申報資料由承建單位報送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或省直部門統一推薦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部門負責資料的初審工作,并核對相關資料原件,加蓋核對章及簽署核對人姓名。各地市初審后,將申報資料及《2012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2)的打印件和電子文檔,統一送省建筑業協會。
協會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8樓。
聯系人:鄭順熾、嚴民
聯系電話:020—83642201 傳真:020—83642502
電子郵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