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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2012年汕頭市建筑節能工作要點的通知(汕府建[2012]94號)
瀏覽次數:1395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單位:
現將《2012年汕頭市建筑節能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地區、本單位的建筑節能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建筑節能工作任務。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2012年汕頭市建筑節能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筑節能與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科綜函〔2012〕17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印發2012年廣東省建筑節能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建科函〔2012〕321號)的要求,為做好我市2012年建筑節能工作,制定如下計劃:
一、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目標:2012年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比例達100%,施工階段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比例達100%。具體措施:
1、繼續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建筑節能技術培訓。組織不少于兩期建筑節能政策法規、綠色建筑、節能標準等內容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研討班。
2、繼續加強對建筑節能設計的監管力度,提高設計文件質量,落實建筑節能標準,強化節能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節能審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定期開展建筑節能設計質量檢查。
3、繼續強化對施工階段的監管,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對建筑節能施工質量監督,堅持“一票否決”制度,對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項目,堅決不予驗收。對違反建筑節能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查處。
4、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實現年度建筑節能工作目標。各區縣要在8月中旬前組織完成本地區建筑節能和“禁實”工作的大檢查,8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9月組織全市建筑節能和“禁實”工作檢查。10月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大檢查。
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
目標:加大綠色建筑的宣傳力度,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按照“十二五”建筑節能規劃目標,2012年,全市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總量達到16萬 ㎡ 以上(其中市直6萬 ㎡ ,濠江區1.5萬 ㎡ , 金平區1.5萬 ㎡ , 龍湖區1.5萬 ㎡ , 潮陽區1.5萬 ㎡ , 潮南區1.5萬 ㎡ , 澄海區1.5萬 ㎡ , 南澳縣1萬 ㎡ )。具體措施:
1、研究制定綠色建筑行動計劃,進一步深化已有綠色建筑發展計劃,明確目標、措施及扶持政策;
2、大力推進我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的作用,鼓勵和支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3、加大力度推廣綠色建材,鼓勵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的研究和生產。鼓勵生產企業申報列入省低碳綠色節能產品技術推廣目錄的工作。
三、繼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目標:抓好節能改造試點工作,鼓勵各地大膽創新,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具體措施:
1、選擇能耗較高的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改造重點,積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創造條件。各區應在10月底前分別確定1個項目作為改造試點,進行改造跟蹤。
2、選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為突破口,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用能系統管理。開展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商場、賓館、醫院、高校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帶動既有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鼓勵并推行既有建筑與綠色建筑相結合的改造模式,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點的總結和推廣工作。
四、新型墻體材料革新
目標:切實鞏固全市“禁實”成果,區縣城鎮建筑應用新型墻材比例達95%以上。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好《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充分發揮墻改基金對推廣使用新型墻材和建筑節能工作的經濟杠桿作用。
2、加強監督檢查。把“禁實”工作納入全省建筑節能監督檢查一并檢查。
3、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墻材革新統計工作。
五、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目標:具備條件的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光熱設施,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取得較大的進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有較大的發展。具體措施:
1、組織做好國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縣的申報工作。
2、要組織參加相關技術培訓,全面推進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建筑的應用。
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目標: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7〕245號)的要求,做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統計、審計、公示和監測平臺的建設。具體措施:
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在轄區范圍內積極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和能效公示,統計對象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之外的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2011年年度建筑能耗,統計建筑數量應不少于2011年統計的數量。要求10月前完成統計和公示,并通過書面報告以及民用建筑能耗和節能電子信息統計系統將統計結果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