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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12]205號)
瀏覽次數:2636各區縣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汕頭經濟特區建設工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令第134號頒布廢止,為規范汕頭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征收與返退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95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綜〔2009〕53號),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一次足額預繳專項基金,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 同時,簽領《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費有關手續告知書》。
二、建設單位分別在建筑工程基礎完工和主體工程完工后抹灰(批擋)前,填寫《汕頭市建筑工程使用墻體材料情況核驗申請表》(本文所提表格均可在汕頭建設網 m.uhpxf.com 上下載),屬市直、金平、龍湖區的建筑工程項目,應向市墻革辦提出項目現場驗收申請。屬澄海、潮陽、潮南、濠江區和南澳縣的建筑工程項目,向工程項目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墻革辦)提出現場驗收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墻革辦)應當在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工程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進行核驗,并在《汕頭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現場驗收記錄表》(上下聯)中出具新型墻體材料核驗記錄。
三、自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墻革辦)提出專項基金返退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汕頭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申請表》1份;
(二)已預交專項基金的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及票據復印件;
(三)購進墻體材料的有效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原件校驗后退回。發票應當載明墻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和所使用工程名稱);
(四)《汕頭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現場驗收記錄表》下聯原件;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校驗后退回)。
四、專項基金按以下比例返退: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礎部分)按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90%;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80%;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70%;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60%。房間內外墻全部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其他部位全部或部分使用非新型墻體材料(如實心粘土磚、蒸壓灰砂磚和混凝土普通磚等)的扣除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詳見附件)應用比例百分點計算方式詳見下表。
使用非新型墻材的部位(含部分使用)扣除新型墻材應用比例百分點明細表 | |||||||
地基基礎 |
地腳/梁底 /門窗框 |
陽臺 |
天面 女兒墻 |
裝飾線條 |
電梯井 |
樓梯間 |
衛生間 |
1.5 |
1 |
1.5 |
1.5 |
1.5 |
1.5 |
2 |
3 |
注:在現場查驗時已抹灰(批檔)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視為使用非新型墻體材料。 |
對房間內墻或外墻使用非新型墻材的項目,則根據申報單位提供其委托造價咨詢機構按照竣工圖紙計算的結算書(列明各類墻材使用比例)確定專項基金返退比例。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一)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率未達到60%的;
(二)逾期未申請返退專項基金的;
(三)建筑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已抹灰(批檔)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
(四)使用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墻革辦)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國家、省和市明令禁止的墻體材料的;
(五)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或未通過建筑節能分部驗收的;
(六)在辦理返退手續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預繳的專項基金,返退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磚類
(一)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符合GB13544—2000技術要求)和非粘土燒結空心磚(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磚(符合JC943—2004技術要求)。
(三)蒸壓粉煤灰磚(符合JC239—2001技術要求)和蒸壓灰砂空心磚(符合JC/T637—1996技術要求)。
(四)燒結多孔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4—2000技術要求)和燒結空心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二.砌塊類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8239--1997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15229—2002技術要求)。
(三)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頁巖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術要求)。
(四)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GB/T11968—2006技術要求)。
(五)石膏砌塊(符合JC/T698—1998技術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符合JC862—2000技術要求)。
三.板材類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術要求)。
(二)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符合JG/T169—2005技術要求)。
(三)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23—1996技術要求)。
(四)石膏空心條板(符合JC/T829—1998技術要求)。
(五)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術要求)。
(六)金屬面夾芯板。其中: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JC689—1998技術要求);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術要求);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術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術要求);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符合JC/T564—2000技術要求);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術要求);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術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術要求)。
四.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工業廢渣、農作物秸桿、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墻體材料產品(燒結實心磚除外)。
五.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中空鋼網內模隔墻、復合保溫磚(砌塊)、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