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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新一輪全市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6號)
瀏覽次數:1743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安監總站,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局、監察局 《關于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制度的通知(試行)》 (汕府建通 [2012]29 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做好新一輪全市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報建開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的工程和已取得《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的工程外,負責管轄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根據《汕頭市施工企業工程質量管理評價標準》(《通知》附件三之附表 2 )和《汕頭市施工企業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評價標準》(《通知》附件三之附表 3 ),集中組織對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工程質量管理評價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評價。
二、評價成果上報時間
本次評價成果錄入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統一上報時間為 2013 年 1 月 23 日當天 9 時至 18 時。全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在此期限前,完成受監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的評價,并在完成內部審批后,落實專人,按各自帳號和密碼,在規定時間自行登錄將有關評價數據按時錄入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
市建設交易中心和市建筑信息中心要做好技術指導和業務服務。
三、評價標準
按照《質量安全管理評價細則》(《通知》附件三)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評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區縣住建局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組織工作,落實所屬質監站、安監站做好受監工程項目的質安評價工作。
(二)市質監站、安監總站要做好受監項目評價的同時,加強對各區縣質、安監站評價工作的業務指導,確保評價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鑒于第四批施工企業誠信檔案受理工作將于近期完成并公布,請市、區二級質監站、安監站要認真核對每一項在建項目施工許可信息,做到“兩個確保”,即確保應列入評價的項目一個不漏,確保上報項目的名稱、規模等信息保持一致。
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頭市中山路 213 號市住建局南附樓二樓;聯系人:邱同志;聯系電話: 88572138 。
201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