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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繼續受理施工企業誠信數據入庫的通知(已廢止)汕住建通〔2013〕15號
瀏覽次數:4992各區(縣)住建局,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局和監察局 《關于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制度的通知(試行)》(汕府建通[2012]29號)精神,鑒于我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已升級完成并將轉入常態化運作,現就繼續受理施工企業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等信息加入誠信系統數據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證明》的施工企業,務必按要求上報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和2011年度被廣東省、汕頭市工商部門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證明材料,由市建筑信息中心錄入誠信信息系統數據庫,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才能進行相應評價得分。
二、施工企業上報材料內容
(一)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材料
限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市區(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中必須體現合同價格這一指標。
(二) 近二年獲獎獎項材料
1.質量獎范圍:魯班獎、其它國家級質量獎、廣東省金匠獎、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汕頭市金鳳杯、汕頭市優良樣板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獎范圍:廣東省雙優工地、汕頭市雙優工地;
3.國家級工法、廣東省級工法。
(三)2011年度被廣東省、汕頭市工商部門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明材料,以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為準。
(四)報送材料要求
1.原取得第一批、第二批《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證明》的施工企業,已根據我局《關于受理施工企業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等材料加入誠信系統數據庫的通知》(汕府建[2012]136號)的要求,將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19日的業績、獲獎獎項等材料錄入誠信評價系統,因此,本次上報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等材料開始時間統一為自2012年7月20日起。
上述企業若存在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的業績、獲獎獎項漏報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書面補錄申請,書面申請需說明理由,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除已取得第一批、第二批《汕頭市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證明》的施工企業外,新加入誠信檔案的施工企業,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材料起始時間統一為自2011年2月1日至今。
以上(一)至(三)項材料提供復印件,原件核對。
1.其中(一)項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材料由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機關核對原件(核對人簽名并加蓋核發機關公章)。
2.其中(二)至(三)項材料,區(縣)屬企業申報材料由區(縣)住建局核對原件(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市直施工企業和市外施工企業申報材料由市住建局市場科核對原件。
三、受理時間及程序
(一)受理時間
鑒于施工企業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等材料大部分已于上次集中上報,現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已升級完成,因此,自發文之日起,不再規定集中時間受理。今后,建筑施工企業上報近二年承建工程業績、獲獎獎項等材料轉入常態化,即到即辦,按照第二點要求分別由市區(縣)住建局核對原件后,可直接到市建筑信息中心上傳,我局不再發文通知。
(二)受理程序
施工企業應將申請材料按照附件一目錄中的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所有材料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材料(含附件二、附件三電子文檔)逕送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頭市中山路 213 號市住建局南附樓二樓。
四、有關要求
鑒于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制度,開展相關評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請各有關施工企業務必認真做好相關材料的采集工作,按規定完成材料報送工作。請各區(縣)住建局要落實區(縣)屬企業按時完成相關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
市住建局市場科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506房
市住建局市場科聯系人:林同志 吳同志
聯系電話:0754-88572051
市建筑信息中心聯系人:邱同志
聯系電話:0754-88572138
電子郵箱:qxy@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