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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住建部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42號)
瀏覽次數:1382各區縣住建局,各質監站,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檢測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3〕61號,下簡稱為《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區縣住建局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把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重點工作來抓,采用多種方式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與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管,促進參建各方按照規范合理使用預拌混凝土;要重點加強對建筑用砂的使用監管,嚴禁使用超標海砂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嚴防氯離子含量超標等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確保工程質量。在各區縣住建局檢查的基礎上,我局將適時進行抽查,并對不合格企業進行曝光和查處。
二、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崗位責任制,確保預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購、進場、檢驗、生產、出場、運輸等各環節質量控制規范化、標準化,并將責任明確到人,實現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嚴格按照要求設立預拌混凝土試驗室。
三、各施工、監理企業應加強現場預拌混凝土泵送、澆筑、試塊留置、養護、見證取樣檢測等各環節質量控制,嚴格執行相關使用臺賬、檢驗和驗收制度,發現不合格混凝土質量及時報告,確保預拌混凝土施工質量。
四、各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數據,加快推進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不合格的混凝土試件情況,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嚴格禁止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附件: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3〕61號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