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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汕頭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的通知
汕住建〔2013〕1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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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是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提高我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水平,準確掌握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去年我局印發了《關于啟用新版<汕頭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5號),為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48號令)有關規定,決定自2013年8月起,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以下簡稱《項目手冊》)的報驗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手冊》管理,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有效管理,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有效管理措施。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把《項目手冊》的按時報驗備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詳實填報。
二、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項目手冊》報驗備案的組織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中心城區(濠江區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的《項目手冊》驗核和現場考核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并定期通報房地產開發項目動態情況和市場運行情況。濠江區和非中心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的《項目手冊》驗核和現場考核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含保障性住房以及各類政策性住宅)建設,應在辦理施工許可前填寫《項目手冊》,并報住建部門驗核。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填寫一本《項目手冊》,每季度送住建部門驗核一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辦理企業資質晉級、延續時應提交《項目手冊》,必要時應根據市、區住建部門的要求,隨時將《項目手冊》送驗。
四、開發項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消,開發企業應辦理《項目手冊》注銷手續,并交回《項目手冊》原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辦公地點、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在《項目手冊》中如實記載,并在發生變化后的5個工作日內到市(濠江區和非中心城區企業到區)住建部門辦理《項目手冊》變更手續。開發項目進行轉讓的,轉讓和受讓雙方應到市(濠江區和非中心城區企業到區)住建部門辦理《項目手冊》變更手續。
五、《項目手冊》是住建部門進行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的重要依據,凡未填報錄入《項目手冊》的項目,不得計算開發業績,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企業虛報、瞞報、漏報和遲報《項目手冊》的,將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不良記錄。
六、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在“汕頭建設網 (網址: m.uhpxf.com ) ”、“下載專區”中直接下載《項目手冊》電子文本,并打印裝訂成冊,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日內報送。中心城區(濠江區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報送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濠江區和非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報送區縣住建局。
市住建局綜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聯系人:黃秋航;聯系電話:88572045,88568419;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住建局大樓15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汕頭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