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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3年廣東省宜居社區”評定工作的函》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53號
瀏覽次數:2381各區縣政府: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3年廣東省宜居社區”評定工作的函》(粵建房函〔2013〕1052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標分配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將建成91個省宜居社區。其中,至2013年共需建成56個省宜居社區。我辦根據各區縣社區占全市社區數量的百分比,將名額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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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 |
龍湖 |
澄海 |
濠江 |
潮陽 |
潮南 |
南澳 |
名額 |
18 |
9 |
5 |
6 |
10 |
7 |
1 |
注:因2011年省宜居社區的評定工作暫停,經與省住建廳聯系,我市2011年上報的8個省宜居社區候選單位(名單見附件4),也作為今年的申報對象一并進行申報,各區縣推薦申報的數量,不得少于上述分配的名額。
二、申報材料
以書面形式報送的材料:
(一)《廣東省宜居示范社區申報表》;
(二)社區評價調查資料:《居民對社區評價調查匯總》、《機構對社區評價調查匯總》。
以電子形式報送的材料:
(一)《廣東省宜居示范社區申報表》;
(二)社區評價調查資料:《居民對社區評價調查匯總》、《機構對社區評價調查匯總》。
(三)《廣東省宜居社區申請報告》;
(四)圖片不少于12張,必須配有文字簡介;
(五)錄像(VCD或多媒體光盤)不少于5分鐘,必須配有簡介。
書面材料一式兩份,使用A4紙打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電子材料須制作成光盤,一式兩份。
三、申報程序
(一)請各區縣政府根據《廣東省宜居社區評定標準》(附件2),對本次申報的社區進行初審打分,于8月12日前將申報材料和加蓋公章的《廣東省宜居社區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3)送市創宜辦;
(二)市創宜辦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考察通過并報市政府審定后,上報省住建廳評定。
四、工作要求
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和初審工作,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創建任務。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3年廣東省宜居社區”評定工作的函(粵建房函〔2013〕1052號)
2.廣東省宜居社區評定標準
3.廣東省宜居社區推薦情況匯總表
市創宜辦(代章)
2013年7月23日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