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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建筑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汕建職評〔2013〕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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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汕人社發〔2013〕16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建筑行業實際情況,現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時間和申報渠道

  受理申報資格材料時間: 9月1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0—5:00,節假日休息)。

  申報渠道仍按汕市人[2008]171號文件規定執行。申報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規定

  今年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 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及《關于做好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98號)等文件的規定(相關文件可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汕頭人事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trs.gov.cn查閱下載)。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條件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條件按照《廣東省建材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4號)、《廣東省建筑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的規定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人學歷、資歷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計算時限截止為2013年8月31日。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

  (1)碩士學位獲得者,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申報人提供成人教育中專畢業證書,必須同時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6)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破格申報建筑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者,必須符合《廣東省建筑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第三條第六款的規定的業績條件,并應填報《申請破格評審表》,屆時申報者必須參加專業知識測試或面試答辯。

  申報人的有效資歷(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按省《關于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資歷條件問題的批復》(粵人發〔2005〕632號)執行,即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累計。

  (三)外語條件

  1.考試等級:申報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國職稱外語B級考試;

  2.有效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1961-1965年(含)出生的人員,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職稱外語:

  (1)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恢復高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2)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類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備碩士以上學位的(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4)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I)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

  (5)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6)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7)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獲得地級市以上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8)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4.參加我省2001年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報職稱的有效依據。

  (四)計算機能力條件

  計算機能力條件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和粵人社發〔2010〕17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1.申報人(符合免試者除外)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4個(南澳縣3個)模塊的合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數量提供的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必須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規定的14類中不同類別的模塊合格證,同一類別的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一個模塊計算。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仍然有效。原我省組織的《計算機網絡應用》合格證書不再作為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計算機知識:

  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的;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或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的;取得博士學位的;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工作的;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或從事計算機專業專職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

  3.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應提交合格證書。

  (五)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粵人社發〔2010〕89號文精神和《關于做好2013年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培訓的通知》(汕人社[2013]98號)要求,申報人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在現晉升周期內,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其中必須完成的科目有公需科目20學時、專業科目42學時、選修科目12學時),并提交由政府人社部門驗證出具的載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等有效證明材料。

  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按汕人社[2013]98號文規定執行。

  (六)根據粵人發〔2007〕197號文規定,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七)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和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等有關規定。

  (八)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三、申報材料

  申報人報送的評審用表必須電腦輸入打印(評審用表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網址:http://www.gdrst.gov.cn)。申報人要按下列順序,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于申報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紙檔案袋,每人1袋)。

  (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

  (三)《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其中:聯系電話應為近期工作電話、家庭電話和個人手機)。

  (四)《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表內填寫內容不得涂改,填寫的申報專業名稱要準確,申報專業類別與名稱可參照《申報建筑、建材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附件1)

  (五)《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豎表)一式16份。其中一份原件。

  (六)受聘人員,提供受聘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復印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

  (七)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1份(3000字以內,用A4紙單面打印,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一式1份。

  (八)《業績、成果材料》。對照所申報的資格條件,提交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包括論文、著作、獎勵等證書、證明及其他輔助證明材料分成“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著作材料”和“其他業績成果材料”(設計人員附圖紙圖簽復印件;非個人的獲獎項目,應注明個人的排列名次),一式1份,合訂成冊;同時,加送由“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和“其他業績成果材料”復印件合訂一起的材料一式2份。經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后加蓋單位公章和核對個人簽章后提交。

  申報人對《評審表》、《登記表》中填報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或業績成果涉及的工程項目,均需提供相應的有效佐證資料。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論文、著作和譯著等,必須在申報材料中如實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申報人獲得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門和等級(審核人須簽名,加具單位公章)。不送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檢測、工程預結算的全過程資料和圖紙的全圖、套圖。

  業績、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報人簽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與工程技術管理相關的原始資料)原件,或經工程所在地的市、區(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校驗并加蓋驗證章、公章及驗證人簽名的復印件(到市城檔館查驗時,需由單位書面證明其用于職稱評審),其它資料需經所在單位驗證并加蓋公章后交復印件,審核人簽名。

  (九)學歷證、資格證、聘書、繼續教育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并把上述復印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成績通知單、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證明、證書材料》中。

  (十)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報送的論文、著作按粵人職[2000] 15號文件的資格條件(教授級按粵人發[2001]89號文件)及粵人發[2005]30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提交的論文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申報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要求提交1本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或1本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刊物和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

  (十一)資格證書相片頁1份。貼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張(照片應黏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摘取)。

  (十二)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須提交《汕頭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資格審核表》及《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單位驗原件后加蓋公章)作為《證書、證明材料》附件之一;崗位聘用情況有變動的,同時提交《聘用合同變更書》。

  (十三)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有關文件規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今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通報批評。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時效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實的才能報送,并在報送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資料不予受理。對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與原件校驗后,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校驗人簽名。

  申報人必須如實填報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情況和原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情況,對任現職(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在申報單位以外單位的工作經歷,要求提供由該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證明材料。

  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評價小組對其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三)申報者持同一職稱外語成績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申報評審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其中一份申報材料應提供證書原件,申報其他專業材料可提供證書復印件(須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加具審核意見)。

  (四)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單、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書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落實公示工作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對外開放,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將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評審結果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http://www.strs.gov.cn)上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6〕629號的規定,評審收費標準為:45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財政專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七、注意事項

  (一)按照市人社局汕人社發〔2013〕16號文規定,將對破格、專業跨度較大、材料中存在的疑點或不足、專業經歷或業績成果難以界定的申報對象,要求通過面試、答辯測試其實際水平;未按時到會答辯或答辯不合格的,不提交評委會評審。

  (二)評審活動結束后,屬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相片等材料按申報渠道退還申報者,其余材料均

  不退回個人,請申報者自留底稿。

  (三)其它未提及的事項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申報建筑專業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

     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

  2013年7月22日

  相關附件:關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建筑專業工程師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汕建職評〔2013〕04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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