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促進學會建設和人才培養,經2013年11月14日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成立建筑與環境裝飾、結構、公共設備、工程勘察、建筑經濟管理等五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設負責人數名,負責人全面負責委員會的工作。各專業委員會作為汕頭市建筑學會的分支機構,接受學會的直接領導。原電氣專業委員會人員、職責不變。
附件:汕頭市建筑學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名單.doc
汕頭市建筑學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xls
汕頭市建筑學會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