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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汕頭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6號)
瀏覽次數:2773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鞏固近年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成果,促進工程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滿足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部署深入開展全省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4〕3號)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印發《汕頭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汕頭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2014年1月30日
附件
汕頭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
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部署深入開展全省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決定從2014年起至2017年,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突出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準確把握常見問題產生的根源,堅持市場與現場聯動、技術與管理并重、質量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齊抓,嚴格質量責任落實,強化激勵約束措施,構建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治理質量常見問題,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四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預防和治理覆蓋率達到100%,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明顯提高,住宅性能明顯改善,住宅質量投訴明顯減少,住戶質量滿意度明顯提高,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汕頭市住宅 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保障,成立由局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林永安同志任組長,局質安科、市質監站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質安科,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務和落實質量責任
(一)治理范圍和重點
治理范圍:新建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點:滲漏、裂縫、脫落以及給排水、電氣、節能等方面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常見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1.現澆混凝土梁、柱、板裂縫;
2.外墻、外保溫墻面裂縫、室內填充墻墻面空鼓、裂縫;
3.外墻、門窗安裝、屋面、衛生間滲漏;
4.鋁合金窗安裝和窗臺做法不符合規范要求;
5.屋面排水管口做法不符合要求;屋面節能材料的施工不規范;
6.欄桿、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7.室內數據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8.邊長大于630mm的防火閥沒有設置獨立支架;
9.管道穿樓板沒有套管保護、或套管沒有采用金屬材料;
10.電源供電配電干線橋架及支架沒有接地保護;
11.插座回路中接地線采用串接形式不符合要求;
12.配電線路中導線沒有按規范要求進行分色配置;
13.風管穿墻、板沒有套管保護;
14.地漏水封高度不足;雨水口配件選材不符合要求;排污排水管道的堵塞。
(二)落實各責任主體質量責任
1.建設單位
負責牽頭具體項目專項治理活動的組織與實施,質量責任:
(1)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要求設計單位有針對性的深化細部設計,并及時支付設計費用;
(2)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不得肢解發包工程、壓級壓價、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對在建工程,應增加后續施工質量通病防治費用,并列入工程造價中;對擬建工程,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時,應充分考慮因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所發生的費用,增加相關計價項目;
(3)應要求施工單位細化后續施工中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措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補充相關內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及時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將施工單位的專項治理自評報告和監理單位的專項治理評估報告列為重點審查內容,發現存在質量通病的,應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后方可驗收交付使用。
2.施工單位
(1)全面負責具體項目的專項治理工作。應細化后續施工中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措施,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補充相關內容,并組織落實。
(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專項治理內容,投標報價時充分考慮相關費用,并將因質量通病防治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竣工結算中。
(3)制定專項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專業分包企業應提出專業分包工程相關的專項治理措施,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查,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4)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專項治理技術方案和治理措施,強化技術交底和現場檢查,加強專項治理的過程控制和中間環節驗收。
(5)工程完工后,應組織自評自改并提出專項治理自評報告。
3.勘察設計單位
(1)有針對性地深化細部設計,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確出具施工做法和設計詳圖,并做好設計交底;
(2)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符合強制性標準;
(3)涉及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設計變更應配合建設單位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核;
(4)在驗收環節應嚴格檢查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方面的按圖施工情況。
4.監理單位
(1)應督促(指導)施工單位細化后續施工中住宅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措施,并在《監理規劃》中提出具體監理措施和《監理實施細則》中補充相關內容。
(2)要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專項治理技術方案。
(3)要針對專項治理有關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環節,加強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治措施。
(4)工程完工后,應提出工程專項治理工作評估報告。
(三)加強住宅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的監管
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要把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抓實、抓好,要及時組織調度,把控工作進展,細化治理措施,強化責任分解,嚴格責任考核,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單位執行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住宅常見質量問題治理措施情況;要嚴把質量管理的關鍵崗位人員資格關,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質檢員、施工員、材料員、監理員、資料員、見證取樣員等質量關健崗位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各級質監機構要把專項治理措施列入監督計劃,通過抽查、巡查和組織專項檢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住宅常見質量問題;工程完工后專項治理效果達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驗收和備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按規定進行處罰,確保專項治理活動取得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發動(2014年一季度)
1.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治理具體工作方案。
2.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或印發文件通知,全面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3.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宣傳,營造“企業重視、行業推動、群眾受益、社會關注”的良好氛圍。
(二)實施推進(2014年二季度~2016年)
1.按照本方案的治理內容,結合實際,明確年度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制定年度行動計劃,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某項或某幾項質量常見問題的治理,穩步推進質量常見問題的全面治理。
2.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技術措施、管理措施,規范和引導質量常見問題的防范與治理。
3.組織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宣講培訓,提高施工單位質量管理人員、監理單位監理人員防治質量常見問題能力水平。
4.推行質量樣板引路,在施工現場制作質量實物樣板和樣板間,作為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的實物參照標準。
5.實行質量分戶驗收,將質量常見問題盡可能消除在竣工驗收前。
6.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樹立一批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標桿。
7.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經驗交流和專題研討,組織專項治理示范工程觀摩活動,促進各地互相學習借鑒專項治理的先進經驗。
8.引導施工企業將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施工工藝、管理方法等納入QC活動攻關,并總結上升為工法,開展QC成果和工法評審,鼓勵具備條件的申報國家、省級工法。
9.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督查,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推進。
10.根據專項治理工作實際,制定或修訂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出臺治理技術措施,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先進施工管理方法,編制專項治理手冊。
(三)總結推廣(2017年)
1.進行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全面推廣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先進經驗。
2.進一步制修訂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技術標準規范、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轉為常態化、日常性工作,并以此帶動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