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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住建部辦公廳發改委辦公廳機關事務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41號
瀏覽次數:1233各區縣住建、規劃、發改、機關事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粵建科〔2014〕22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積極推進。發展綠色建筑,對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需緊張的矛盾,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筑業和房地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建筑空間健康、舒適程度,改善人居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住建、發改、規劃和機關事務局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筑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要求,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切實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力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計劃,狠抓落實。各區縣住建、發改、規劃和機關事務局等部門應結合市府辦《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通知》(汕府辦〔2013〕94號),加強溝通協調,抓緊制定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同時完善從立項到驗收交付的全周期內各項配套措施,多方聯動,切實把綠色建筑推進工作作為重點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省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局轉發住建部辦公廳發改委辦公廳機關事務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粵建科〔2014〕221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汕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