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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2016年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評先準備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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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各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全國和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全市建設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部署工作,現初定于2017年2月上旬在市住建局召開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為做好本次會議準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先先進
(一)評選名額
1.評選先進企業40家左右。評先對象為全市住建系統中的施工、中介服務、開發、勘察設計、燃氣、建筑節能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等企業。
(二)推薦辦法
按照“分級管理、基層推薦”的原則進行評選。
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區縣屬下企業由各區縣住建部門負責推薦;市直企業由市住建局推薦。
(三)評選基本條件
1.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路線,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八大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的精神;有一個堅強有力、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勤政廉政的領導班子;能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幸福美麗汕頭作出積極貢獻。
2.有一支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的干部職工隊伍,能同心同德,顧全大局,從全局出發,對社會負責,為群眾著想,在開展社會服務承諾和為民便民利民活動中成績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較為健全的規章制度,照章辦事,行為規范,作風優良,工作扎實,辦事效率較高,社會形象較好。
4.能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納稅,按時繳交有關規費。
5.嚴格實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
(四)評選具體條件
1.施工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18家(含外稅轉移前5名企業)。
(2)評選條件:能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施工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按能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及經濟技術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較好;沒有拖欠職工和農民工工資;沒有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沒有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沒有違法違規行政行為;按照企業建筑業產值和在本市繳納所得稅額度,企業承建項目獲得國家、省和市的質量優良樣板獎、安全文明“雙優工地”獎的等級和數量等情況,綜合評比靠前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2.監理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1家。
(2)評選條件:能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無不良行為記錄,所監理工程無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經濟效率、服務質量、環境效益以及創優等情況,綜合評比靠前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3.造價咨詢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1家。
(2)評選條件:能認真貫徹執行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無不良行為記錄,社會信譽良好;工作業績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名列前茅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4.勘察設計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5家。
(2)評選條件:根據企業建立健全現代化企業制度,發展勢頭良好,業績增加較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且未發生過質量安全責任事故;近三年獲得過部、省、市級或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優秀勘察設計獎項等情況,綜合評比靠前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5.房地產開發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8家。
(2)評選條件:按企業依法依規開發建設經營管理、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情況,綜合評比靠前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6.燃氣經營先進企業
(1)評選名額:評選6家。
(2)評選條件:按照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成效、服務承諾、處理用戶投訴,企業人員規模、年供氣量、年創利稅、鋼瓶送檢量等指標,綜合評比排前的企業為先進企業。
7.推廣綠色建筑和新技術、新材料先進單位
(1)評選名額:評選3家。
(2)評選條件:按照認真貫徹落實建筑節能政策法規,積極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節能運行管理,推廣應用建筑“四新”成果并取得較好成效的企業評選先進企業。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住建局評先工作領導小組,由裴慶科局長任組長,楊鮀生、陳淑雄、許育斌、楊時亮、黃卡新、林永安、許建生、張雁、林平元、張禮群、李元宇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統籌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組織及評先工作,研究確定分配名額及先進企業名單。
下設辦公室,由許建生副調研員兼任主任、鄧慶平同志兼任副主任,具體工作人員成員從辦公室、市場科、許可科、燃氣科、質安科、城建科抽調,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及評先的具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推薦評先的組織協調工作,切實做好調查摸底、征詢意見、討論研究、資料填報等工作,確保推薦工作順利開展。
2.認真推薦。在開展推薦評選工作中,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依照評選條件,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被推薦的單位和企業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各業務科室要制訂詳細評選標準,細化評選條件,確保評選公開、公正、公平。對被推薦的單位(企業),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評先資格。
3.填報資料。申請參加評選的單位和企業,于2017年1月6日前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詳見附件),由其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并附上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證明(單位和企業可由其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出具證明)。評先先進企業資料按管理線條報送本局有關業務科室,詳見以下聯系方式。
序號 |
分 類 |
負責科室 |
聯系人 |
電 話 |
1 |
施工先進企業 |
市場科 許可科 質安科 |
楊冠南 |
88562182 |
監理先進企業 | ||||
造價咨詢先進企業 | ||||
勘察設計先進企業 | ||||
2 |
房地產開發先進企業 |
燃氣科 (住房科) |
李 亮 |
88566295 |
燃氣經營先進企業 | ||||
3 |
推廣綠色建筑和新技術、新材料先進企業 |
質安科 |
黃雪慧 |
88572050 |
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建委大樓15樓。
附件: 2016年度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先進單位(企業)推薦(自薦)表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