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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與市政工程施工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汕住建通〔2017〕10號
瀏覽次數:1563各區縣住建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1月14日晚上全省清連高速公路較大交通事故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房屋與市政工程施工運輸安全管理,齊抓共管,落實責任,以策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及勞務分包企業,下同)自行運輸或委托專業運輸單位運輸余泥渣土和建筑材料,對未取得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城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許可證》的車輛,不得使用或雇用。
二、各施工企業應加強進出施工工地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嚴禁無證、超高、超載、漏灑的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工地。
三、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法人代表應與項目負責人簽訂《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責任書》,施工企業使用或雇用運輸車輛和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建筑施工運輸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運輸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向項目安監機構作出運輸安全承諾,并簽署《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管理承諾書》。
簽署完整的《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管理承諾書》和《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責任書》,應在項目開工前報項目安監機構備案。
四、各建設單位及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建設工程項目使用運輸車輛的管理,將總承包、分包單位遵守運輸車輛雇用及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作為合同義務寫入合同條款,并作為履約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違反運輸車輛雇用及運輸管理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分包合同。
五、各監理企業應當加強對其監理工地運輸車輛余泥渣土裝載、駛離工地前的監管,督促施工企業核查運輸車輛合法證件,防止運輸車輛超高、超載及輪胎帶泥上路。
六、市區二級安監機構應加大對建筑工地運輸車輛使用、保潔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并將施工企業簽署《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管理承諾書》以及與項目負責人簽訂《汕頭市建筑施工運輸安全責任書》列入工程開工前提條件的督查內容;監督過程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履行運輸安全管理職責的,應責令整改并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各區縣住建局和市區二級安全監督機構要從保穩定、保安全、促發展的高度,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履職,積極協同交通運輸管理及公安交警部門抓好房屋與市政工程運輸安全管理,督促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項目加強建筑施工運輸安全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堅決從嚴予以查處,努力確保我市房屋與市政工程的施工運輸管理安全。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