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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7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24號
瀏覽次數:6390各區縣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7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19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計范圍
凡我市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填報建筑業統計報表。
二、報表內容
各企業除了在“三庫一平臺”上報報表外,還需上報《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月報表》(月報)。
三、報送時間
1.2016年年報表和2017年定期報表按省廳要求時間報送;
2.各單位可在汕頭建筑信息網(m.uhpxf.com)下載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月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后5日前。市屬企業報市住建局市場科,區、縣屬企業報送區、縣住建局,由區、縣住建局匯總所屬企業后報市住建局。
四、年報報送要求
市屬企業上報年報報表后,打印一份,加蓋企業公章,報市住建局;各區(縣)住建局匯總所屬企業年報表后,打印匯總表,加蓋區、縣住建局公章,報市住建局。
各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高度重視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組織本單位的統計、財務及有關人員認真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財務、生產情況等指標數據,認真審核把好質量關,按時保質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對不按時報送或不報報表的建筑業企業名單,我局將根據省廳的布置予以上報。
附件: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6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2017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191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