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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工人工資支付專用帳戶”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59號
瀏覽次數:2386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新區建設局、保稅區公共事業局、華僑試驗區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行業的水準,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引導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新的工資支付模式,預防拖欠工人工資事件發生,維護保障建筑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汕頭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市在建建筑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工人工資支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并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
二、各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工人工資由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單位通過其設立的“工人工資支付專用戶”統一代發,具體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合同應明確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具體比例(按預算清單確定,不低于工程款的15%),撥付時間應能滿足工人工資的發放。
四、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單位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及建設資金落實情況有關資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施工許可申請時,應當將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作為建設資金落實的具體要求進行審查,核實施工承包企業是否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核實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三款的要求,未能滿足《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