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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落實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有關要求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174號
瀏覽次數:1903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中關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建設工程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的規定,各建筑業企業在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嚴格執行此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據此嚴把合同備案關。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