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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汕府建[2005]90號
瀏覽次數:1851各區縣建設局,市建設局機關各科室、歸口管理單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氣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我局與市政府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管理責任,完成建設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任務,根據國家、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結合本系統的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成立協調領導小組,加大領導力度
成立“汕頭市建設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建設系統計生綜合治理的領導、檢查和監督工作,不定期派出巡查組隨機抽查下屬單位和建筑工地、燃氣企業及其站點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情況。組長:鄭家漢;成員:林耿明、施祖有、楊鮀生、魏淼新、鄭麗明、鄭清泉、肖烈光、孫玉光、李舜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人事教育科)負責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施祖有,副主任:李舜通;成員:陳朝旭、陳淑雄、鄭木山、黃禎岳、黃增強、林岳鈿、鄭鐘凱。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局領導小組和各科室(單位)的計生管理職責如下: (一)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局領導班子應把計劃生育目標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在抓好建設工作的同時認真抓好計劃生育工作,要將本局制訂的建設工作目標與計劃生育工作掛鉤。
鄭家漢局長為本局本系統計劃生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計劃生育工作負總責。負責及時與市長和所在區政府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及時聽取和分析全系統計生工作的情況,研究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對計生工作的管理,確保實現本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局其他各位班子成員應按照各自分工的職責范圍,認真協助局長抓好分管部門和企業的計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抓好計生綜合治理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人事科做好督促、指導、檢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政策法規宣傳、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和日常協調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人事科既是本局計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也是綜合治理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及時與市、區、街道計生部門溝通情況;對抓好計生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檢查、督促計生職責分工的履行情況;在辦理調入、招工、錄用、提職、晉升(級)、職稱評審、評先、評優、入黨、入團手續時,查驗《計劃生育證明書》、《計劃生育合格證》,嚴格把好“一證否辦”、“一票否決”關。
(四)法制科
負責審查本系統、本行業所制定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確保其不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相抵觸,并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五)建筑管理科
指導、檢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隊伍加強計生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協助處理。在辦理建筑企業資質審查、年檢、晉級、企業申報評先、評優等手續時,采取以下措施:
1、對區屬企業,應審核區建設局向市建設局提交的計劃生育承諾書以及該企業向區建設局提交的計劃生育承諾書
2、對市直施工企業,應審核該企業向市建設局提交的計劃生育承諾書。
3、對外來施工企業辦理進汕施工備案時,應審核該企業向市建設局提交的計劃生育承諾書。
4、審核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本企業的項目經理簽訂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提交計劃生育承諾書、不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施工企業,不予受理其申報資質審查、年檢、晉級、評先、評優等手續。
(六)勘察設計與城鄉建設管理科
在辦理勘察設計咨詢業企業資質審查、年檢時,嚴格執行“一證否辦”制度,查驗《計劃生育合格證》,對未提供《計劃生育合格證》的單位或個人不予受理審批或上報事項。
(七)綜合管理科
在辦理房地產業企業、燃氣企業及其站點資質審查、年檢時,嚴格執行“一證否辦”制度,查驗《計劃生育合格證》,對未提供《計劃生育合格證》的單位或個人不予辦理審批或上報有關手續;負責跟蹤檢查燃氣企業與所屬主管部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加強對燃氣企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情況檢查,每半年統計一次市直燃氣企業及銷售點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數量和計劃生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協助處理。對要求申辦企業資質的,應審核申辦者的計劃生育承諾書,對不出具承諾書者不予受理。
(八)市政工程建設科
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計生管理工作,在實施工地檢查時,要把計生情況列入檢查內容,發現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未經項目所在地街道計生辦驗證的育齡婦女,應立即通過招用單位敦促其補辦、補驗證,并負責跟蹤檢查其落實情況。
(九)舊城區改造辦公室
督促建設單位在拆遷戶簽訂拆遷合同書的同時,將已婚育齡婦女名單及遷往地及時匯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對舊城區改造項目拆遷范圍內的已婚育齡婦女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十)工程質量監督站
在質量監督中,要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情況納入檢查監督內容,并認真記錄檢查施工工地計生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局協調領導小組并協助處理。
(十一)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要將施工企業與項目經理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作為工程開工前提條件之一,沒有責任書的,視為前提條件督查不合格。要將計生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監督的內容,在開展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及督查時,若工程項目建筑工地存在流動育齡婦女超生現象的,該工程項目視為不合格。發現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未經項目所在地街道計生辦驗證的育齡婦女,應立即通過招用單位敦促其補辦、補驗證,并負責跟蹤檢查其落實情況。每半年負責統計一次市直在建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數量及計劃生育情況。
(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檢查監督各科室、各責任單位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會同計劃生育部門對本系統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并按計劃生育的有關政策和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三、條塊結合,落實責任
建設系統計生工作必須堅持“條塊結合”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使全系統的計生綜合治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計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計劃生育負總責。每年要與建設局的主要領導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根據本單位的工作職能和實際情況,參照局的做法,分工落實本單位計生管理暨計生兼職職責,認真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確保完成計劃生育的各項指標。要具體指定一位同志兼職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協助單位領導抓好計劃生育管理和計生綜合治理的日常事務,及時了解和反映計生情況。
(二)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所在區政府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認真履行區屬建筑施工企業和燃氣企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各項職責。應將責任和任務具體細化分解,落實到股室,落實到人。
(三)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燃氣企業的法人代表都必須與項目經理和燃氣銷售站(點)的負責人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四)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要與班組長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要嚴格執行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持《婚育證明》用工的規定,不得招用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未受處理的人員,不得容留計劃外懷孕和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對進入工地或燃氣供應站及銷售點務工的外來育齡婦女,一律實行計劃生育情況登記造冊制度,并列榜公布。每個施工工地和燃氣銷售站都必須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欄,其計生工作必須主動接受上級及所在地街道居委會的檢查和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五)各歸口管理的處級企事業單位要同時接受屬地管理,要與所在地的區政府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四、加強監督,落實獎懲
(一)市建設局設立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舉報電話為:8562181、8567119、8528088 ;舉報信箱設在市建設局辦公大樓一樓。鼓勵實名舉報,凡實名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現金獎勵并予以保密,具體獎勵金額為: 凡舉報施工企業沒有與項目經理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獎勵舉報者人民幣400元;舉報容留、安排違反計劃生育而未接受處理者居住或工作的,獎勵舉報者人民幣500元;舉報超生的,獎勵舉報者人民幣800元。獎金由建管科或綜合科向被舉報對象所在企業收取后直接發給舉報人。
(二)我市建設系統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應堅決執行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要及時向單位報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一律實行“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三)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或不履行有關協助計劃生育管理職責以及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把計生工作列入項目經理扣分制度,對建筑施工企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容留安排違反計劃生育人員1人者,以及出現超生一例的,扣1分,達到5分的,予以強制培訓,達到10分的,予以降級或取消項目經理資格。
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