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建部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企業:
現將《轉發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汕安監管〔2018〕6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汕頭市住建局轉發市政府辦〈汕頭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162號)一并貫徹執行。
附件:轉發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