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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建局轉發《關于貫徹市領導批示 精神 進一步做好強降雨及次生災害 防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91號
瀏覽次數:2384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貫徹市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強降雨及次生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有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暴雨橙色或紅色預警期間,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安監總站要加強與“三防”指揮部、氣象部門溝通,及時了解氣象變化趨勢,督促和指導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及市管工程施工項目部迅速落實相關防范措施。接到災情、險情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應急救援。
二、各施工、監理企業要檢查施工項目部是否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停止運行所有建筑起重、打樁、挖掘等機械和場內運輸車輛,關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總閘,撤離危險地帶人員,確保所有人員留在安全的室內避風避雨;安排專人不間斷應急值守,發現災情、險情迅速上報,及時處置。
三、在暴雨天氣期間,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安監總站必須于每日7:30時和17:30時前各報送一次雨水災情信息以及落實啟動防暴雨應急響應的防御措施。具體內容包括轄區內的雨情、水情、災情和具體受災情況,出動人員、設備情況,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重大雨水災情要即時上報。信息報送以傳真(及電子郵件)、洪澇災情報送系統方式上報。
附件:關于貫徹市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強降雨及次生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