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 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97
瀏覽次數:2714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汕頭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和《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行業的水準,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從源頭預防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資事件發生, 維護保障建筑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現就做好我市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采用BOT、BOOT、BOO 方式建設的除外)應嚴格禁止施工企業通過企業投入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他資金用于建設項目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嚴格禁止在項目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施工。各級住建部門在招標文件備案過程中應予嚴加監控。
二、嚴格落實建設資金到位及人員到位審查。各級住建部門在發放項目施工許可時,應當核實施工承包企業是否設立工資保證金專戶并繳存足額保證金;是否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核實建設項目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確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具體比例(按預算清單確定,不低于工程款的 15%),嚴格審驗項目開工前的資金存款證明等資金到位情況。凡工期一年內項目資金存款少于建設項目總投資的50%的,或工期二年以上資金存款證明少于建設項目總投資的30%的項目,一律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項目的,應當核實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是否與投標時擬派人員為同一人。
三、各級住建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由項目所在地投資擔保公司出具的用于建設方履行項目建設合同要約的支付擔保函,可作為項目建設單位履約擔保,予以辦理項目報建手續。
四、全面實行施工過程按月結算,確保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明確實行工程施工過程按月結算的條款,并明確建設單位按月拔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款至合同指定帳戶和“農民 工工資支付專用帳戶”中,每次按月結算款不得少于每月工程 進度量款的百分之八十五(含工程備料款)。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備案時,各級住建部門、造價管理部門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月結算的條款進行審查,對未列入合同條款的,要及時要求企業進行增補。政府投資工程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有按月結算的明確要求。
五、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資金撥付的監督,規范項目建設單位行為。嚴格督促建設單位按月撥付工程款15%以上至“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中,并把撥付憑證存檔備查,從源頭上杜絕拖欠事件的發生。嚴格督促施工單位運用銀行“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帳戶,發放民工工資至每個民工工資帳戶之中(勞務分包企業由施工企業從其“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代發至分包企業每個民工工資帳戶之中),并歸檔收集銀行流水憑證存查。
六、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主要人員在崗履職檢查,重點檢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技術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以及監理單位監理人員的在崗履職情況。
七、各建設業主、監理單位要按“項目負總責”的要求、 通過加強對工程款支付和工資撥付的監管,及時發現施工單位 轉包、違法分包、層層分包等行為,并向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 報告;對施工企業(包括勞務分包企業)每月未及時將民工工資發放至每個民工工資帳戶之中的進行督促,以保證建設項目不發生拖欠工資和工程款事件。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 年9 月4 日
(聯系人:曾嘉峰,聯系電話:88562182)